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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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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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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师德师风建设。先后出台了《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教师师德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济南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并印发了《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决策依据

《意见》的修订主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济南市教师队伍现状,规范教师执教行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并与上级文件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回应社会对教育质量的高度关注,通过加强师德考核,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出台目的

《意见》的修订旨在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激励教师成为“四有”好老师。通过师德考核,引导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杜绝违反师德的行为。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四、重要举措

1.明确考核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覆盖全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教学校、专门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考核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安全防范、言行雅正、公平诚信、廉洁自律、规范从教等十个维度。

2.创新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采用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多主体参与的方式,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平时考核注重日常表现,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师德投诉和调查反馈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3.严格考核程序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通过多维度评议实施考核,按比例折算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4.强化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对师德优秀的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采取扣发绩效工资、调整岗位等措施。

5.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修订后的《意见》列出13项师德负面行为,如损害党中央权威、违反教学纪律、体罚学生、索要财物、有偿补课等,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6.完善监督与反馈机制

在考核过程中,学校公示电话、邮箱等举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申诉。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1.考核对象全覆盖。涵盖公办和民办学校及教研机构在职教师,实现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全覆盖。

2.考核内容有拓展。将原考核评分参考标准的七项内容重新梳理整合,优化为十项考核评价指标,取消分值设定,重点突出思想政治与安全责任。同时,详细列举了13条师德负面行为清单,新增学术不端、漠视欺凌、涉黄赌毒等行为,使考核内容覆盖更全面,为全市教师日常工作划清了师德“红线”和行为“底线”。

3.考核方法双结合。强化过程性评价,在平时考核中实时记录出勤、履职情况,以及投诉整改等动态表现;年度考核则综合平时考核与个人自评、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价、考核小组评定四类评议结果,降低评议个人自评权重,进一步增强外部监督效能。

4.考核程序更严谨。除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外,学生作为服务对象参评率不低于80%,且家长和学生均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价,保障评议的客观公平性。考核等次须经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同时赋予教师复核申诉权利。

5.考核结果巧运用。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将评优评先等重要工作与师德考核相关联,进一步拓宽结果运用范围,不断延伸和深化考核结果应用链条。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咨询方式:0531-517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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