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14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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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济南市教育局结合新情况、新变化,对《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济教发〔2021〕43号,有效期三年)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济教发〔20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决策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在于明确师德考核标准和职业行为规范,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主要内容
一是考核对象。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是考核内容。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考核评价全过程,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列举了13条具体的师德负面行为,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后果,为全市教师日常工作划清了师德“红线”和行为“底线”。
三是考核方法。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记录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切实提高师德考核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是考核程序。明确师德考核应经过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确定等次、公示备案五个环节。
五是结果运用。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咨询方式:0531-5170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