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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处室
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市本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工作。

电话:0531-5170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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