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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处室
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籍管理、专业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市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办学项目评估工作。

电话:0531-5170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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