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27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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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幼儿园开设托班是国家要求、人民期盼和园所需求。一是国家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均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等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二是人民有期盼。根据2024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多地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三是园所有需求。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适龄幼儿减少及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幼儿园面临生源减少困境,需要充分利用空余学位下探托育。  

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落地,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本《通知》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支持我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强化保障、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托班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

四、重要举措

《通知》立足我市当前实际,出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的具体举措,构建幼儿园托班从开设、管理到保障的全链条体系,为幼儿园托班的规范开设与运转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撑。一是明确托班开设条件及规模。为从源头保障幼儿园托班开设质量,《通知》从多维度对幼儿园开设托班设定了标准条件,幼儿园须有单独活动用房,办园依法依规,三年内无不良办园记录,托班场所设置合理,保教人员与托班幼儿配备应当不低于1:7,并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幼儿园开设托班班额人数应不超过20人。二是构建规范托班开设流程。《通知》对托班开设的全流程进行了细致梳理,将其明确划分为园所申请、联合审查、登记备案、对外公告等关键环节,开设流程更加清晰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有意愿且符合开设托班条件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后,由区县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并做出审查结论,审查合格的由区县卫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符合托班开设条件的幼儿园名单进行对外公告。三是指导托班日常管理。入托条件明确幼儿需满足年龄且按规定完成适龄疫苗接种,确保健康安全。招生管理坚持就近自愿原则,确保便民惠民。信息管理要求纳入相应管理平台,确保监管高效。人员资质强调教师持证上岗,确保专业合规。保教服务要求科学制定保育方案,并将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衔接顺畅。收费管理明确收费依据及收费类别,确保公开透明。四是明晰经费保障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分别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及经费来源。明确托育费报销比例,为职工报销子女托育费提供依据。五是对开设托班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幼儿园办托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并注重总结幼儿园办托的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要求各区县在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时,既考虑托班幼儿与学前幼儿的差异,又与现有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有机衔接,为托班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通知》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政策核心目标一致,均是在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基础上,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既解决托育问题,又解决幼儿园生源不足问题,并健全财政、收费、师资等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积极性。

《通知》在落实中又注重实施“济南路径”,进一步明确托班开设条件及开设流程,健全完善托班招生、收费、保教、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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