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096 组配分类: 数据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二〇二四学年济南市教育统计公报统计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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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学年济南市教育统计公报统计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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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幼儿园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1)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3)事业单位(幼儿园):是指利用国有资产或财政专项补贴举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大、中、小学(除民办)等。

(4)部队(幼儿园):是指在各地举办幼儿园的军队系统。

(5)集体(幼儿园):是指利用集体或公共资产、经费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或村委会。

(6)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7)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5.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1)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2)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3)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6.各类学校统计口径

(1)小学处数:包含独立设置小学。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包含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部的数据。

(2)初中处数:包含独立设置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包含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初中部的数据。

(3)普通高中处数:包含独立设置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高中部的数据。

(4)特殊教育学校处数:包含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包含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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