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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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中职学校毕业生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由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提供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等三项材料的复印件(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学生至少其中的两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由学生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济南市龙奥大厦G832房间,电话:0531-51708045)。 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定)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该证书出具一次,丢失不再补办。 (2)因合并、升格等原因,原就读学校已不存在的,毕业生可联系合并、升格后的学校查找相关材料;因学校撤销,无法找到原学校的,毕业生可联系原就读学校主办部门或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查找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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