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63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专家解读】发挥评价导向作用 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3〕14号
【专家解读】发挥评价导向作用 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解读人:刘治波,济南职业学院副教授


济南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推进新时期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提高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济教发〔2022〕10号)文件,制定了《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评价内容全面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校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构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周期内实现了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全覆盖,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评价指标包括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等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4个类别16个特色创新指标和2类负面清单指标,共70个积分点,按百分制赋分。

二、评价主体多元化

本校教师、学生及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等多方参与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能够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维持好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平衡关系。同时,学校、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其家长等评价主体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内容既各有侧重、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

三、评价实施科学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中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区(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二是明确评价周期。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考核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四、强化结果运用激励

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其家长公布。这样评价结果才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以及社会监督的权威性和引导性,才具有实际效果和意义。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中职办学质量评价考核机制的建立是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证。评价考核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巨大工程,需要不断地去探索、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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