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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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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21 年 3 月12日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不断健全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坚决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办法举措,摸排工作漏点盲区,织密联动防范网络,从严从实查处通报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欺凌事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体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通过全员家访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按照直报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及时向学校报告;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及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及时掌握学生的日常思想情绪变化,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区县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区县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员工各岗位责任,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员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去掉“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区县进行全面部署,参照附件所列内容,对标对表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查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摸清问题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学校,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各区县教体局和中小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评价计分表》,进行自下而上的自查和自上而下的复查。市教育局将从3月份开始,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持续对各区县教体局和中小学校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期,省教育厅也将采取相同的检查方式,对各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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