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1-00452 组配分类: 济教发字
-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1〕43号 有效性: 有效
区县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
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考核评价的全过程,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各区县、学校可根据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后使用。
四、考核方法
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记录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切实提高师德考核的引领性、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出勤、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动态考核。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学校应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师德表现和教书育人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教师,应及时表扬宣传。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域内各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各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其中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方案
区县、学校应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域、本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三)实施考核
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参照《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进行评议。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
2.民主评议。各学校以级部或学科组为单位,也可以校为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按10%、3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四)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若教师存在《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见附件1)中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每名教师的测评成绩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公示备案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附件3)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结果运用
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二)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1.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2.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3.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4.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导致教育教学工作受影响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体罚学生或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2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参考 分值 | 得分 |
爱国守法 (12分) |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6 | |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6 | ||
爱岗敬业 (18分) | 3.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3 | |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出勤率高;服从学校及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及规定的课时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 3 | ||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考试等各项工作,并主动做好落实工作;积极承担课后延时服务。 | 3 | ||
6.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无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等现象。 | 3 | ||
7.在工作时间不参与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3 | ||
8.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领导和同事,不搞小团伙,不得因工作矛盾而打击报复、故意造谣。 | 3 | ||
关爱学生 (16分) | 9.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得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无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得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 | 4 | |
10.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 | 4 | ||
11.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不歧视后进生,不以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 | 4 | ||
12.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 4 | ||
教书育人 (26分) | 1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 4 | |
14.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4 | ||
15.落实“双减”要求,提高课堂实效,科学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 | 4 | ||
16.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要求,即手机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课外读物管理以及体质管理。 | 3 | ||
17.理解尊重家长,加强家校联系,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 | 3 | ||
18. 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及其他商品,不得乱收学生费用。 | 4 | ||
19.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 4 | ||
为人师表 (22分) | 20.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课堂上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 4 | |
21.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或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财物,或接受家长宴请;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不得刁难、指责、训斥家长。 | 4 | ||
2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4 | ||
23.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4 | ||
24. 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和性骚扰行为。 | 6 | ||
终身学习(6分) | 25.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及时更新知识结构。 | 3 | |
26.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3 | ||
加分项 | 本年度获得县级以上道德荣誉称号的,或爱岗敬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慈善公益等行为本年度内被区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事情可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级别分别加5、2、1、0.5分;同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每年加分值不超过5分。 | 5 | |
总分 | 每年度得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
附件3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 年度)
所在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 时间 | 文化程度 | |||
任教学段学科 | 现聘职称 | 是否担任 班主任 | |||
师德考核等次 | 师德 考核得分 | ||||
师德表现 自我评价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考核工作小组 综合评价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 ||||||||||
单位总 人数 | 专任教师数 | 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人数 | 良好与合格 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顺序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任教学段学科 | 现聘职称 | 考核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