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034 组配分类: 济教办字
- 成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4〕3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5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高中达标行动,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科学谋划发展定位,以人为本,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和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估与线下评估相结合,达标过程与学校日常管理相结合,真正发挥达标行动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作用。
二、评价对象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全市高中达标行动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为2024年—2026年。周期内力争第一年60%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达标任务,第二年90%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达标任务,第三年实现全市高中达标行动100%完成。此后按周期常态化推进。
四、评价标准
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为依据,将办学方向、基础保障、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改革创新等七方面65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达标评价的满分为100分。接受达标验收学校的实际得分达到满分的90%以上,且A1-A6各关键指标实际得分达到该项满分的95%以上,为该次验收达标,可认定为“济南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各区县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省、市关于达标行动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达标实施方案,细化达标重点、责任分工、实施路径、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学校作为达标行动主体,要对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逐条梳理,对标查摆,已经达标的要稳步提升,有待改进的要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自评达标后可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申请核验。原则上济南市推荐生试点学校、文明校园、省市级学科基地和特色高中应在周期内第一年完成自评并申请核验,确保周期内完成达标验收任务。(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四)区县核验。区县教体局要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学校高中达标行动方案的审核。组建专家团队,对照评价标准,加强对域内高中学校达标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支持和工作监督。对自评达标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合格的要报市教育局进行评估验收,对不符合评价标准或被省教育厅纳入问题学校名单的,当年度不予通过核验,并限期整改。市属学校相关审核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五)市级验收。区县教体局核验合格后形成核验报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估验收。市级评估验收采用线上评估和线下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学校是否达标。线上评估以省教育厅调取通报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体质健康和违规办学情况等省级信息反馈为主;线下评估以对学校关键指标实地核验为主,并结合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年终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情况,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是否达标。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1次高中达标验收工作,周期内覆盖所有高中学校。(完成时限:每年4月底前)
(六)达标命名。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命名为“济南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报省教育厅并面向社会公布;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列出的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区县教体局审核可参加下一年度达标验收。(完成时限:每年4月底前)
(七)结果使用。根据达标验收情况,市教育局将定期通报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情况,并将此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统筹分配上级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原则上,省市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文明校园申报学校应以办学质量达标为前提。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考核、政策倾斜、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或2次以上验收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促整改,根据情况退出达标学校认定;对纳入省教育厅问题名单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评价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达标行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达标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高中达标行动专业指导队伍和评价队伍,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对学校进行评估验收,为学校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严格达标标准。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工作要以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经费、师资、校园安全等达标情况作为基础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基础保障等均达到规定要求,方可认定为“达标”。各区县教体局要认真研究、扎实落实评价指标,积极争取发改、建设、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确保本区域按时高质量完成达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庭、社会关心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市教育局将加大典型推介力度,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进普通高中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及评价方式
下载: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