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关于《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3〕14号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中等职业院校按类型教育规律办学,不但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自身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而且能够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效益,提供更加稳固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鲁教职字〔2022〕11 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
三、出台目的
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基础,建立与类型教育特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对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和特色创新指标。6个一级指标分别为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以定量考核为主,总分100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分值20分。
五、具体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学校自评和市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每年两次对各中职学校提报的材料进行考核并打分。
(二)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为考核得分前25%学校、C档为考核得分后10%学校,D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学校,其他为B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学校最高为B档。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C档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