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9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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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教办〔2023〕14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的通知
济教办〔2023〕14号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有关要求,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基础,建立与类型教育特点相适应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保障,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效益,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考核范围
全市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每年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内容包括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和特色创新。考核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综合使用上下半年考核结果进行全年总体评价,全年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总体数量与人均数量相结合的原则系统设计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设特色创新指标(见附件2)。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合作交流、发展能力等6个指标以定量考核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指标为加分项,分值20分。
四、考核方式
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学校自评和市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中职学校提报的自评材料进行考核。
五、考核步骤
(一)开展自评。各中职学校按照评估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与自评表,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提报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价。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结合学校提报的自评报告、评估表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赋分,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六、确定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为考核得分前25%学校、C档为考核得分后10%学校,D档为存在“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学校,其他为B档,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的学校最高为B档。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七、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学校,按照隶属关系,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确定为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C档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对确定为D档学校给予暂停招生。
(三)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指标
2.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3.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附件1
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计分办法 | |
一、人才培养(30分) | 1.立德树人(10分) | 定量 定性 结合 | 计算与评价办法:①开齐开足思想政治课;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③美育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72学时,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④学校提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德育融入课堂、技能培训、实训环节,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育人格局,落实全环境育人要求,课程思政推进情况及成效材料;提供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劳模精神教育、工匠精神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情况及成效材料,综合评价;⑤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创新融合路径、载体和方法,打造育人品牌。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思想政治课全年不少于144节。达到要求2分,否则不得分。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不少于1:4000,并取得实效得1分。③达到要求各1分,否则不得分。④成效3分,分档赋分。⑤达到要求得1分,形成育人品牌得1分。⑥本校生源参加高考出现考试作弊情形的,扣减2分。 提供当年数据 | |
2.证书获取比例(2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排序赋分。 | ||
3.学生技能大赛获奖(6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获得全国、全省、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分值,及较上年的增幅。国家级、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5分,5、3、2分,2、1、0.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赋分。 数据来源: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教体)局公布文件。 | 当年值、增幅各占分值70%、 30%;如增幅为0或负数,则增幅分为0。按得分折算。 | ||
4.就业与升学质量(7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毕业生就业与升学率=(直接就业人数+升学人数)/毕业生人数*100%;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比例=当年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校人数/毕业生人数*100%;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含升入的高校)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建立毕业生就业升学跟踪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升学信息档案。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市有关部门提供,社情民意调查。 注:上半年不考核 | 就业率2分,贯通培养比例2分,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含升入的高校)对毕业生满意度各1分,排序赋分。毕业生就业、升学跟踪制度0.5分,查看近三年毕业生跟踪信息情况0.5分,分档赋分。 | ||
5.社会吸引力(5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招生规模及招生稳定性,招生计划完成率考核(实际招生量/招生计划),招生稳定性以近三年实际招生数比值考量;②学生巩固率=当年毕业年级学生数/该年级入学时学生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注;上半年不考核。 | ①招生规模2分,分档赋分,超计划招生此项不得分;招生稳定性1分,排序赋分。 ②巩固率2分,排序赋分。 | ||
二、产教融合(20分) | 6.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和教学改革(9分) | 定性 | 评价办法:①学校提供当年专业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实施(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招生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等材料,综合评价。②对接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岗课赛证”融合构建课程体系,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综合评价。③深化教材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材选用相关政策,积极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综合评价。④加强教学诊断与改进,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综合评价。⑤严格执行《实习管理办法》,及时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无违规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学生实习,综合评价。⑥技能抽测和网络测试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3分②1分③1分④2分⑤1分⑥1分。 分档赋分。 *①上半年不考核。下半年提供全年材料。 | |
7.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及使用情况(2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校企共建共享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
8.校企合作培养(10分) | 定量 定性 结合 | 计算方法:①当年合作培养比例: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接收实习学生数/在校生总数*100%。②当年校企合作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等合作培养情况,“双元制”试点、“1+x”证书等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情况。③技术技能供需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④职教集团(联盟)当年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合作培养比例4分,排序赋分。②3分,分档赋分。③技术技能供需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2分,分档赋分。④职教集团(联盟)工作开展情况1分,分档赋分。 | ||
三、师资队伍(20分) | 9.“双师型”教师占比(3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当年持证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只考核持证“双师型”教师数,证书指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以及行业公认的等级证书)。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按60%、50%、40%、30%、低于30%分档赋分。 | |
10.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数(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数量。②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齐鲁名师、特级教师、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教学能手等)及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数量/专任教师总数。省级1.5倍、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教学创新团队2分,排序赋分。 ②教学名师2分,排序赋分。 | ||
11.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专任教师总数。省级1.5倍、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排序赋分。 注:上半年考核增量即上半年度内取得的成绩。下半年考核增量、存量。 | ||
12.师资建设情况(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当年学校师资建设经费/专任教师总数。②当年在企业实训1个月及以上的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注:上半年不考核 | ①师资建设经费2分,分档赋分。 ②教师企业实践2分,排序赋分。 | ||
13.教师评价与激励(4分) | 定性 | 计算方法:学校提供创新教师评价机制,学校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及实施情况,破“五唯”情况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
四、社会服务(5分) | 14.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继续教育(3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培训规模:(当年学校承担的各类非学历培训人次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当年在读学生数)/在校生数*100%。②当年技术服务、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培训规模1.5分,排序赋分。 ②技术服务和培训到款额 1.5分,排序赋分。 | |
15.社会公益(2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当年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教育服务人次/在校师生数*100%。②当年开展中小学生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职业体验活动人次。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1分,分档赋分。 ②1分,分档赋分。 | ||
五、合作交流(5分) | 16.校际交流合作(3分) | 定性 | 计算方法:学校提供当年省内外、国内外校际合作交流情况(包括交流人次,交流形式与内容及成果),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分档赋分 | |
17.国际交流合作(2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当年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1个月以上人数,当年在校生国(境)外交流3个月以上累计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教师、学生各占1分,排序赋分。 | ||
六、发展能力(20分) | 18.基本办学条件(7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考核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填报。 | 全部指标均达标的按满分计,不达标的每项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 |
19.数字化应用(3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①常态化网络教学覆盖率=在线教学课程数/开设课程总数*100%。②数字化管理与服务覆盖率,在学校办公、教务、学生、人事、财务、后勤、校企合作等主要管理与服务业务职能中,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比例。③虚拟现实课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①1分,排序赋分。 ②1分,分档赋分。 ③1分,分档赋分。 | ||
20.内部治理(6分) | 定性 | 评估办法:①学校提供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综合评价。②学校有完善的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③学校学籍管理规范。④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或者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校应确保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违规支出等。⑤及时处理信访投诉,无越级上访,无舆情等情况。⑥文件收发、报送规范、准确、及时。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各1分,分档赋分。 | ||
21.办学满意度(4分) | 定量 | 计算方法:本校教师、学生及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 数据来源:社情民意调查。 | 教师、学生、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满意度各1分。排序赋分。 | ||
特色创新 (20分) |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20分) | 定量 定性 结合 | 定量指标:学校提供当年综合类、教师教学类、竞赛类及其他材料。 定性指标:学校提供当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服务部省共建职教高地建设等方面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全市推广的情况材料、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等。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 定量指标最高15分,详见附件2,排序赋分。定性指标最高5分,分档赋分。 |
备注:1.党建考核按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2.指标中涉及的“当年”如无特别注明是指:上半年考核(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考核指(7月1日-12月31日)。
附件2
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 标志性成果 | 计分办法 | |
1 | 综合类 | 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综合荣誉。 | 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4分。 |
立项建设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4分。 | ||
牵头或参与行指委、教指委、专指委。 | 市级牵头每个1分,省级参与每个1分、牵头每个2分,国家级参与每个3分、牵头每个4分。 | ||
牵头职教集团(联盟),牵头或参与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组建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和办学点。 | 牵头职教集团(联盟)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3分;牵头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3分。参与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市级每个0.5分,省级每个1分,国家级每个1.5分。组建海外职业技术学院2分,办学点1分。 | ||
2 | 教师 教学类 | 获得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第一完成单位)。 | 市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省级2倍权重,国家级4倍权重。 |
教师在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比赛获奖。 | 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1、0.5分,省级2倍权重,国家级3倍权重。 | ||
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牵头开发省级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专业(类)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教高考”题库。 | 省级牵头每项2分,国家级牵头每项4分、参与每项2分。 | ||
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 省级每门0.5分,国家级每门1分。 | ||
立项建设国家、省、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 | 市级每门0.5分,省级每门1分,国家级每门2分。 | ||
承担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仅包含一般、重点项目立项,且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济南市综合改革项目(第一主持单位) | 一般项目每个0.5分,重点项目每个1分。 | ||
3 | 竞赛类 | 承办全国、全省、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比赛。 | 市级每项1分,省级每项2分、国家级每项4分。 |
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金砖国家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 |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分别计5、3、2、1分,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砖国家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分别计3、2、1、0.5分。 | ||
学生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黄炎培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 市级一类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25分,省级2倍权重,国家级4倍权重。 | ||
学生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体育、艺术类)行业公认的比赛中取得的奖项。 | 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25分,省级2倍权重,国家级4倍权重。 | ||
教师、学生参与的重要演出。 | 市级0.5分,省级1分,国家级2分。主办单位为政府部门。 | ||
4 | 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 协办、参与全国职教周活动。承办国家、省、市重要会议等相关活动。当年推进东西部协作,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 承办、协办市级职教周活动计2分,代表市参与国家职教周启动仪式现场活动1分。参与市级周职教周启动仪式现场活动0.5分。承办重要会议国家级1次2分,省级1次1分,市级1次0.1分(累计计分),迎接各类调研参观提供活动现场1次0.1分,(以会议通知或方案为准)。当年推进东西部协作,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最高1分)。 |
5 | 其他荣誉 | 其他市级及以上项目、荣誉。 | 专家认定赋分,最高不超过4分。 |
备注:以上只填报考核时间要求内获得的项目或荣誉。
附件3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一)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授权省有关部门、市委和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委和县(市区)政府授权县(市、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党建考核未被评为优秀等次,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被问责的;
(三)主要负责人或者两名(含)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或者出现3人以上师德师风问题;
(四)出现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等重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
(五)有失信行为(含统计数据造假)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六)在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暂缓通过”的;
(七)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四个意识”不牢固、“四个自信”不坚定、“两个维护”不坚决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
(四)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严重违规办学、违规实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六)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出现校园安全和实习实训安全重、特大事故的;
(七)因单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九)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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