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07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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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办 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0〕10号),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学生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就业质量提升为抓手,通过构建职业院校过程性评价体系,引领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按照王局长有关指示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对职业院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将德育思政、招生就业、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社会服务、队伍建设、管理运行等重点指标纳入过程性评价体系中,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既有对全市既有评价指标落实情况的总结,也学习借鉴了青岛、潍坊、上海、重庆等国内、省内在推进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将其转化为符合我市实际的指标、措施,《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召开由区县教体局、职业院校负责人参加的视频论证会,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讨论、同时征求了局领导、机关相关处室、市教研院的意见,对《实施方案》先后进行了8轮修订,最终形成提交此次会议的审议稿。
二、决策依据
《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办 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0〕10号)
三、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法》新精神新要求,同时贯穿职业教育国20条及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一)结构内容。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点,聚焦中职、高职发展中的共性元素,对方案结构、评价内容进行了整体设计,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实际实用好用,主要包括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管理运行7个方面。评价按季度进行,按中高职分别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季度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横向设立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特色创新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清单;纵向设立7个指标、32个内涵及计分点,设立4类16个特色创新指标、15个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扣分项7个,一票否决项8个)。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项目为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根据扣分标准累计扣分。
综合过程性评价指标得分、特色创新加分项得分和负面清单扣分,成绩为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综合得分。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年终进行总分排名。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评价得分前10%、10%—25%(不含10%)、25%—50%(不含25%)、50%—80%(不含50%)和评价得分后20%的学校。中、高职学校实行分类排名。
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主要创新点
1.突出德技并修人才培养评价导向。当前,职业教育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质量成为评价职业院校的最重要指标。《实施方案》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纳入评级范围,以德技并修为主线,将学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的培养,实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明确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和核心地位。
2.突出类型教育基本特征。《实施方案》围绕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立足学校与企业“双元”结构,重点关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注育训结合、服务社会,关注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关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导职业院校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办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3.突出评价指标长期影响力。《实施方案》围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基本架构,关注评价对象在一定时间内的进步幅度,探索适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增值评价方法,通过重点指标进度幅度反映职业院校过程性办学水平。在实施中不以数量的简单相加作为评价依据,多维度考察职业院校团队的贡献,将成果的长期影响和价值引领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和标准。
四、重要举措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各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探索借助“互联网+”的模式,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平台建立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推动职业教育评价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并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具体联系人:刘治波
咨询电话:0531-5170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