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30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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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教发〔2022〕10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济教发〔2022〕10号
各区县教体局,驻济民办高校,市属职业院校: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0〕10号),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提升为抓手,通过构建职业院校过程性评价体系,引领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二、评价范围
市域内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行业办)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办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管理运行7个方面。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按中高职分别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横向设立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特色创新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清单;纵向设立7个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32个内涵及计分点,4类16个特色创新指标,8个负面清单扣分项。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项目为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项根据扣分标准累计扣分。
四、评价方式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各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探索借助“互联网+”的模式,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平台建立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推动职业教育评价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并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五、评价程序
(一)评价组织。由市教育局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方案,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办学质量评价,按中、高职赋分公布成绩,年终按总成绩全市统一排名。
(二)学校自评。各职业院校按照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自评,并按要求提报相关评价材料。
(三)评价实施。市教育局按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价,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师生谈话、问卷调查等,按评价指标逐项赋分,公布评价成绩。
(四)确定评价结果。按照全年评价赋分全市统一排名,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评价得分前10%、10%—25%(不含10%)、25%—50%(不含25%)、50%—80%(不含50%)和评价得分后20%的学校,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六、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三)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2.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特色创新项目(加分项)
3.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负面清单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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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特色创新项目(加分项) | |||||||||||||||||||||||||||
序号 | 标志性成果 | 计分办法 | |||||||||||||||||||||||||
1 | 综合类 | 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综合荣誉 | 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每个3分、2分、1分。 | ||||||||||||||||||||||||
立项建设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
牵头或参与行指委、教指委、专指委,牵头职教集团(联盟) | |||||||||||||||||||||||||||
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显著 | |||||||||||||||||||||||||||
学校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做法被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包括内设机构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会议形式推广或被采用。 | 被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推广的每次分别计5分、4分、3分;被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推广的每次分别计3分、2分、1分; | ||||||||||||||||||||||||||
2 | 教师教学类 | 获得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第一完成单位)。 | 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5、4、3分,省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4、3、2分,市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 | ||||||||||||||||||||||||
教师在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辅导员、班主任比赛获奖 | 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每个3分、2分、1分。 | ||||||||||||||||||||||||||
教师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技能名师、名师、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等)评选中被评为各类教学名师(教学团队) | 国家、省、市级各类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分别计3分、2分、1分,可根据团队数量累计赋分。 | ||||||||||||||||||||||||||
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牵头开发省级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教高考”题库 |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 ||||||||||||||||||||||||||
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国家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资源课 | 国家、省每门分别计3分、2分,可以累计赋分 | ||||||||||||||||||||||||||
教师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思政政治课示范课堂、课程思政教育案例评选中被认定为各类团队(基地、课堂、案例)。 |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可以累计赋分 | ||||||||||||||||||||||||||
承担省、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省、市级分别计2分、1分,可累计赋分 | ||||||||||||||||||||||||||
3 | 竞赛类 | 承办全国、全省、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比赛 |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 ||||||||||||||||||||||||
学生在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可以累计赋分 | ||||||||||||||||||||||||||
入围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山东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济南市服务济南特色化专业 | 省、市级分别计2分、1分 | ||||||||||||||||||||||||||
4 | 其他 | 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荣誉 | 专家认定赋分 |
备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可累计得分。
附件3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负面清单 | ||
扣分项 | 1 | 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授权省有关部门、市委和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
2 | 党建评价为“差”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被问责的; | |
3 | 主要负责人或者两名(含)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 |
4 | 学校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 |
5 | 因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的; | |
6 | 在全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暂缓通过”的; | |
7 | 其他(如师德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
8 | 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存在有偿招生、未经备案擅自招生等违规违纪现象。 | |
备注:出现扣分项中情况1次扣10分,累计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