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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300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发布机关: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2〕10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济教发〔2022〕10号


各区县教体局,驻济民办高校,市属职业院校: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0〕10号),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学生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提升为抓手,通过构建职业院校过程性评价体系,引领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二、评价范围

市域内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行业办)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办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管理运行7个方面。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按中高职分别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横向设立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特色创新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清单;纵向设立7个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32个内涵及计分点,4类16个特色创新指标,8个负面清单扣分项。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项目为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项根据扣分标准累计扣分。

四、评价方式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各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探索借助“互联网+”的模式,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平台建立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推动职业教育评价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并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五、评价程序

(一)评价组织。由市教育局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方案,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办学质量评价,按中、高职赋分公布成绩,年终按总成绩全市统一排名。

(二)学校自评。各职业院校按照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自评,并按要求提报相关评价材料。

(三)评价实施。市教育局按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价,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师生谈话、问卷调查等,按评价指标逐项赋分,公布评价成绩。

(四)确定评价结果。按照全年评价赋分全市统一排名,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评价得分前10%、10%—25%(不含10%)、25%—50%(不含25%)、50%—80%(不含50%)和评价得分后20%的学校,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六、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三)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2.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特色创新项目(加分项)

          3.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负面清单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


指标

内涵及标准

计分点

1.立德树人(15分)

1.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分)

1.2把德育融入课堂、技能培训、实习实训等环节,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育人格局,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思政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思政课教师配齐配足,德技并修,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传承教育、劳动教育、劳模精神教育、工匠精神教育。(5分)

1.3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创新融合路径、载体和方法,打造育人品牌。(5分)

1.查阅人才培养方案及落实情况、学生技能训练记录。根据查阅资料情况赋分。

2.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时达标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际开课学时数/规定学时*100%;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与学生比不低于1:350。学校提供课程思政、专业育人、“三全育人”落实推进情况及成效材料,查阅使用国规及省教材目录内正版教材情况及课程表,综合赋分。

3.查阅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报告班会、宣传等材料,查阅学校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相关文件以及制度、措施、活动记录等,根据育人成效赋分。

2.产教融合(20分)

2.1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深化与区域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合作,建立协同育人机制、服务机制、交流机制。(4分)

2.2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建设。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平台、技能传承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研发中心、新产品开发中心。(4分)

2.3校企合作育人模式。订单培养、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双元制”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等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情况,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学校、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专业、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与教材情况。(4分)

2.4技术技能人才供需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4分)

2.5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档案;采取多种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对口就业率。(4分)

1.根据学校当年招生专业与济南产业布局匹配度情况综合评价赋分。

2.根据学校校企协同育人平台,省级、市级、区级,每一个平台分别按照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赋分,最高4分。

3.学校现有产教融合项目,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产教融合企业合作项目、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每个计1分;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与教材,每门课程计1分,每种教材计0.5分,满分4分;

4.查看学校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供需平台数据填报、内容更新,根据填报、更新赋分,最高4分。

5.根据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社情民意调查,对毕业生就业率、创业率及平均薪酬、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全市排序赋分。

3.教学改革(20分)

3.1对接区域重点行业产业布局规划专业,制定专业规划方案、专业设置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4分)

3.2每年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打造专业品牌。(4分)

3.3对接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岗课赛证”融合构建课程体系,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4分)

3.4创新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课堂革命。(4分)

3.5深化教材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材选用相关政策,积极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2分)

3.6建立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构建以学习效果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诊断与改进,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2分)

1.形成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计1分,有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专业规划方案齐全计1分;有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计1分,专业布局合理计1分。

2.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可行1分。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都进行了修订计1分。每有一个专业评为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群)计1分,评为济南市特色专业(群)计1分。

3.及时修订和完善专业课程标准。每专业均完成2门专业课程标准修订计4分。

4.学校所有专业均有校企合作育人的协议或方案、企业授课人员名单、课件及教案材料齐全计4分。

5.健全学校教材选用备案制度、教材使用检查和评价机制,开发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教材制度完善1分,开发教材每本0.5分。

6.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建立常态化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价机制。根据机制建设情况计分最高2分。

4.师资队伍(15分)

4.1教师评价与激励,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4分)

4.2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不低于75%。(2分)

4.3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建设情况,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聘用数量。(5分)

4.4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及社会服务收入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政策。(3分)

1.师德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过程组织严谨,材料详实,结果进行公示。办法科学合理1分,程序科学合理1分。

2.持证教师数/专业课教师总数*100%。根据比例全市排名赋分。

3.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思政教学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技能名师、教学能手、齐鲁名师、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数量。全市排名赋分。

4.学校制定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落实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政策。政策落实情况全市排名赋分。

5.社会服务(5分)

5.1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展科技下乡等活动。(2分)

5.2推进东西部协作,开展对口帮扶活动。(1分)

5.3学校专利转化到款额情况。(2分)

1.查看学校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学员名单、学校服务团队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等资料,最高计2分。

2.查阅东西部协作,开展对口帮扶活动资料,最高1分。

3.根据学校当年技术服务到款额+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专利转化到款额)/专任教师总数,及较上年的增幅情况全市排名赋分。

6.国际合作交流(5分)

6.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分)

6.2境外办学项目。(1分)

6.3师生国(境)外实习、访学交流量。(1分)

6.4国(境)外人员培训量(人日)。(1分)

6.5服务“一带一路”,开发并被国(境)外组织采用的标准数。(1分)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0.5分),项目在校生总数(0.5分)。

2.境外办学项目数(0.5分),项目国际学生数(0.5分)。3.当年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数(0.5分),当年在校生国(境)外交流一学期以上累计人数(0.5分)。

4.当年面向国(境)外企业或教育组织人员开展的“中文+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日)(1分)。

5.开发并被国(境)外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组织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数(0.2分/个),课程标准数(0.1分/个)。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全市排序赋分。

7.管理运行(20分)

7.1学校有完善的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4分)

7.2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无学生在校不在籍或在籍不在校情况。无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3分)

7.3严格执行《实习管理办法》,及时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无违规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学生实习。(5分)

7.4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或者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其中:公办普通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3分)

7.5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及时解决问题,无越级上访,造成舆情的情况。(2分)

7.6文件收发、报送规范、准确、及时。(3分)

1.查看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最高4分。

2.利用学籍平台随机抽查,全市排名赋分。

3.利用实习管理平台随机抽查,全市排名赋分。

4.查看学校会计账簿及报表,查看审计报告(含内部审计报告)或专项资金检查报告,最高3分。

5.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数据全市排名赋分。

6.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收发、报送通报情况全市排名赋分。


附件2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特色创新项目(加分项)


序号

标志性成果

计分办法

1

综合类

获得市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综合荣誉

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每个3分、2分、1分。

立项建设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牵头或参与行指委、教指委、专指委,牵头职教集团(联盟)

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显著

学校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做法被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包括内设机构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会议形式推广或被采用。

被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推广的每次分别计5分、4分、3分;被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推广的每次分别计3分、2分、1分;

2

教师教学类

获得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第一完成单位)。

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5、4、3分,省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4、3、2分,市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

教师在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辅导员、班主任比赛获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每个3分、2分、1分。

教师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技能名师、名师、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等)评选中被评为各类教学名师(教学团队)

国家、省、市级各类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分别计3分、2分、1分,可根据团队数量累计赋分。

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牵头开发省级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教高考”题库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国家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资源课

国家、省每门分别计3分、2分,可以累计赋分

教师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思政政治课示范课堂、课程思政教育案例评选中被认定为各类团队(基地、课堂、案例)。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可以累计赋分

承担省、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省、市级分别计2分、1分,可累计赋分

3

竞赛类

承办全国、全省、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比赛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学生在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可以累计赋分

入围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山东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济南市服务济南特色化专业

省、市级分别计2分、1分

4

其他

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荣誉

专家认定赋分

备注:同一项目获多项奖项可累计得分。


附件3

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负面清单


扣分项

1

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授权省有关部门、市委和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党建评价为“差”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被问责的;

3

主要负责人或者两名(含)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4

学校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5

因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的;

6

在全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暂缓通过”的;

7

其他(如师德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

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存在有偿招生、未经备案擅自招生等违规违纪现象。


备注:出现扣分项中情况1次扣10分,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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