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152 组配分类: 济教发字
  • 成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5〕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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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考核评价全过程,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保教)行为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记录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切实提高师德考核的引领性、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出勤、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动态考核。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学校应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师德表现和教书育人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教师,应及时表扬宣传。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主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结合师德投诉数量、调查反馈情况和查实情况,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各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其中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方案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域、本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三)实施考核

教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参照《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评议。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

2.民主评议。各学校以级部或学科组为单位,也可以校为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所教班级学生人数的80%。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特殊教育不开展学生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4项得分按10%、3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四)确定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若教师存在《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见附件1)中的行为,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每名教师的师德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公示备案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向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填写《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五、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二)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选优培育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考核次年度不得参加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优评先,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本办法自2025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日。《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济教发〔2021〕43号)废止。


附件:1.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2.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指标

    3.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4.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


济南市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教师应严格遵循《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导致教育教学工作受影响的。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恶意体罚学生或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或公开贬损学生人格尊严。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漠视、纵容校园欺凌现象致使事态扩大或重复发生。

八、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选优培育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等方面造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幼儿读物、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文具玩具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十三、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下载: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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