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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以来,市教育局先后支持了3批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校融合项目”),从市校融合项目前期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看,原《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有力规范和保障了市校融合项目的实施,但还存在不适合、不完善的地方,需进行修订。一是市委、市政府最新明确从市校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济南市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追加确定教育类项目支持资金未纳入资金管理范围;二是权责划分不够明确,对于主管部门、高校的权责划分存在缺项;三是资金使用范围和比例分布不够合理,项目设备费和间接费用的设定比例过高,对不得开支的内容界定不够清晰;四是《暂行管理办法》内容布设不够科学,部分具体操作层面的事项不应放在管理办法内,应根据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2.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四条,主要由资金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预算及拨付、资金执行与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六个部分组成,对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3.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一是对不同类型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对不同类型资金的预算与拨付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了对不同类型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存在的十种行径。四是明确了全流程监督要求,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 4.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一是适应政策变化。为使资金管理办法涵盖相关政策依据内容,将原管理办法更名为“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增加对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和“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追加确定的教育类项目支持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是单位职责变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由我局单独发文调整为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增加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审核批复,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及时拨付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等”相关职责。我局职责修改为“负责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及具体分配方案,组织预算执行;负责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项目依托高校的权责进行了细化。 三是资金配置变化。对市校融合项目设备费和间接经费的比例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设备费原则上占比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60%。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且不能调增”。同时对不得开支的事项进行了清晰界定。 四是运行机制变化。制定落实《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则,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方面明确操作路径,对绩效目标任务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提出更高要求。 5.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 答:一是市教育局制定落实本办法的配套细则,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后续拨付以及下一年度市校融合项目立项、产业教授(导师)选聘、济南奖学金名额分配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是各高校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全时段监管。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强化资源保障,放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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