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44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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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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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以来,市教育局先后支持了3批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校融合项目”),从市校融合项目前期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看,《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有力规范和保障了市校融合项目的实施,但还存在不适合、不完善的地方,需进行修订。一是市委、市政府最新明确从市校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的济南市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追加确定教育类项目支持资金未纳入资金管理范围;二是权责划分不够明确,对于主管部门、高校的权责划分存在缺项;三是资金使用范围和比例分布不够合理,项目设备费和间接费用的设定比例过高,对不得开支的内容界定不够清晰;四是《暂行管理办法》内容布设不够科学,部分具体操作层面的事项不应放在管理办法内,应根据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2〕8号)、《济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人才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为顺利开展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产业教授(导师)选聘及考核工作、“济南奖学金菁英奖”评选和其他有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中的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既包括市校融合项目资金也包括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以及市委、市政府追加确定教育类项目支持资金。

(一)对不同类型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不同类型资金的预算与拨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明确了对不同类型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存在的十种行径。

(四)明确了全过程监管要求,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

五、主要变化

参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前期征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情况,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由45条简化为24条,主要变化如下。

(一)适应政策变化。为使资金管理办法涵盖相关政策依据内容,将原管理办法更名为“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增加对产业教授(导师)补助资金和“济南奖学金菁英奖”奖励资金、追加确定的教育类项目支持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明确单位职责。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由我局单独发文调整为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增加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审核批复,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及时拨付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等”相关职责。我局职责修改为“负责提出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及具体分配方案,组织预算执行;负责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项目依托高校的权责进行了细化。

(三)优化资金配置。对市校融合项目设备费和间接经费的比例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设备费原则上占比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60%。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且不能调增”。同时对不得开支的事项进行了清晰界定。

(四)创新完善机制。制定落实《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则,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方面明确操作路径,对绩效目标任务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提出更高要求。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

具体联系人:袁家勇   李云超

咨询电话:0531-5170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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