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507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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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解读人:陈广立,济南大学合作发展处副处长、服务济南办公室副主任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和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市校融合发展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市校深度融合发展和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的能力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举措。

一、资金使用责权更明晰。

高校作为资金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确保专项核算、专款专用。高校需围绕任务目标,以成果和目标为导向,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使用范围更明确。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比例更明确。直接费用包含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设备费原则上占比不超60%。间接费用不超资金总额10%,且不能调增。只对设备费和间接经费明确了比例限制,其他只要符合项目具体实施,高校均可安排支出或调剂使用,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项目团队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财政经费发挥最大效能。同时,也明确了不得开支的范围。

三、资金执行要求更严格。

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杜绝编报虚假预算、未单独核算、列支无关支出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因故终止或撤销的资金,高校要将结余资金或全部已拨付资金退回指定账户。同时,使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管理。

四、监督检查过程更全面。

高校要事前全面论证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预期绩效,从源头做好规划。事中对绩效目标完成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资金闲置浪费。事后开展绩效自评并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全面反映资金使用成效,为后续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各高校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市校融合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在培养引进人才、优化调整专业、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实现校地发展“双向奔赴”,在充实发展高校的同时助力济南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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