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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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行动计划》。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普惠发展和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待遇保障。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稳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确保“全覆盖、零拒绝”。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健全上门服务制度,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上门服务过程管理,将教育康复服务覆盖到所有重残儿童。

(二)持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3年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增设幼儿园或学前部(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设置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三)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本地普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体发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优化设置专业。进一步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残疾学生纳入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范围。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辐射指导作用,保证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分类施教、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的规范及时、科学专业。

(四)促进医教康教结合。健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作,为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五)促进特殊教育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智慧校园遴选创建。依托山东省特殊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和济南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残疾学生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建设用好数字化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特殊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

(六)深化课程教学与教科研改革。定期组织特殊教育优质课、教师基本功和教学技能大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立常态化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机制。成立济南市孤独症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路径。充实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工作机制。

(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12000元执行,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步按照该标准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实施综合补助定额,按照寄宿生7000元/生/年,非寄宿生4000元/生/年标准执行。落实区县主体责任,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筹备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八)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各区县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中给予倾斜。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举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特教教师,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稳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确保“全覆盖、零拒绝”。

具体做法:各区县每年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招生入学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对于残疾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各区县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同步公示,并由区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进行科学、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咨询电话:0531-8607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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