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50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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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教育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教育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教发〔2023〕14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教育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等9部门
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教发〔2023〕14号
各区县(功能区)教体局、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网信办,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等9部门制定了《济南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济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教基字〔2022〕13 号)、《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济政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促进县域与城区的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奠定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稳定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域普通高中长期任教,激发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活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域普通高中倾斜,健全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着力补齐其条件短板。
——促进协调发展。统筹谋划县域和城区的普通高中发展,积极扩大县域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县域和城区的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鼓励特色发展。破解县域高中同质化发展难题,引领县域普通高中由标准化、规范化向高质量、有特色发展,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推动品牌高中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及城区的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公(民)办县域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严防县域普通高中生源流失现象;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域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域普通高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构建分类发展框架,促进每一所县域普通高中趋向多样化发展的良好生态格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提升行动
(一)招生管理提升行动
1.稳定县域普通高中生源。严格落实公(民)办县域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利用济南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健全招生计划和录取库比对机制,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违规办理学生借读,严格转学审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2.深化招生管理改革。支持各县发挥省、市级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学校办学优势,科学调配招生计划,引导学校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办学,推动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完善指标生管理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推行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指标生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跟进。)
3.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培育工作,以特色课程(项目)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特色高中建设,加快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县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中考政策总体规定和办学特色,依法依规自主设定招生方案。经省、市级评估认定的县域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在严格依据控制自主招生比例的基础上,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结合学校学科特色,在县域范围内自主招收学科特长生。加强艺术、体育特长学生服务管理和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升学校特长生培养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县域高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行动
4.加强师资调配力度。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配足配齐县域普通高中教师。以县为单位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每年8月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生选课实际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学科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指导县域教育部门合理确定年度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及时补充所需师资,确定县域内教师统筹调剂和交流轮岗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规范教师交流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不得挤占、挪用县域普通高中的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其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考试等方式遴选抽调县域普通高中在职优秀校长、教师。对未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从县域普通高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齐鲁名师、齐鲁名班主任、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市域内服务期制度,建立济南名师、济南名班主任、济南名校长、济南名课程团队带头人市域内服务期制度,对违背服务期管理要求、违规从县域普通高中流向城区学校的,取消或建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资质及相应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强化教师激励保障。进一步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结合县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绩效分配有效体现教师课时量和工作实绩。用足用好现行岗位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提高高级岗位使用效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持续开展提升师能行动。以全学科“新课堂”等为载体,以建设教师成长共同体为路径,整合市域县域优质师资力量,组织培养青年教师的“智囊团”,以任务驱动、团队合作、定期诊断、评价引导等方式促进县域青年教师在授课、命题、议课、科研等方面加速成长,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技能硬”的县域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带动课堂变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托管帮扶提升行动
8.深化强校扩优行动。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协同发展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托管、挂牌、办分校、人员互派、联合教研、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对口支援。省、市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学校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域普通高中,推进区域整体办学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强化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支持和鼓励县域普通高中学校面向驻济高校、辐射市外高校,在创建高校优秀生源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合作,创新开展“双高”联合育人工作,进一步拓宽范围、改进方式、打造范例。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县域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的统筹、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重点提升工程
(一)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域普通高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实施“锻铸师魂”“涵养师德”“提升师能”“激励惠师”四大行动,深入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活动,遴选县域普通高中教师进入济南名师和优秀教育管理建设者工程,组织县域普通高中教师参加“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育部寒暑期研修等全员培训,有效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优化年龄结构,选优配强县域普通高中校长,鼓励45周岁以下年轻校长占有一定比例。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组织高中校长培训,全面提升高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加大教科研支持力度。县级教研机构要配齐、配强高中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在符合条件的县域普通高中设立市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支持各县域普通高中积极争创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基地,示范带动区域教研工作开展。持续开展面向县域普通高中的送教助研活动,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制度,每学年至少联系1所县域普通高中。加大教研员联系县域普通高中蹲点指导力度,完善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题帮扶项目,遴选推广县域普通高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3.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引导县域普通高中选择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实践,定期召开项目培训会、成果报告会、现场观摩等活动,通过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市优秀教学案例和作品展评等活动,加快成果的推广应用,实现课题引领全覆盖。将县域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实施、高中特色发展纳入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指引,加强对县域普通高中办学专业引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在省、市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域普通高中倾斜支持力度,示范带动区域学科教学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间每个县至少打造1个省级或市级普通高中学科基地或特色高中。成立县域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研究团队,探索分类发展框架设计和实施路径。统筹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对学科基地进行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学科基地建设。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县域教育教学高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积极研究普职融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建立县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究职普融合方法,尝试开展课程互选、资源互通,努力促进县域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满足学生多元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办学条件提升工程
16.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将普通高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对照省定办学标准,制定工作方案,“一校一案”明确年度学校建设任务,将县域普通高中建成县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样板。适时依规调整中小学及幼儿园(2019—2030)布局规划,积极扩增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各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7.完善县域普通高中网络环境。推动学校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到2023年实现千兆网络联接和数字校园全覆盖。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开展以空中课堂为载体,推进“三个课堂”应用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加快“互联网+教育”发展步伐,变革课堂教学模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实现:2023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8.完善县域普通高中领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学校党组织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落实《关于推进党建与教育教学业务深度融合的意见》,推动县域普通高中加强党建与教育教学业务融合,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党建强基固本计划,规范县域普通高中党组织设置,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员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创建,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
20.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县域普通高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并确保拨付到位,适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完善县域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推动市级根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3年核定一次学费标准。对于经省、市级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分别按照不超过30%、25%的比例适当上浮。学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
2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研究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强化市级政府统筹管理,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支持建设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省级实验区,探索县中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23.强化督导评价。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检查学校办学理念、招生管理、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情况。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在县域普通高中年度工作考核中全面落实评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省级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巩固治理成果。定期通报班额情况,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动态清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3000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减压方案,积极稳妥进行化解。严禁随意撤并县域普通高中,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新建县域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营造良好环境
25.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挖掘县域普通高中发展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人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的管理、引导,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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