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44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3〕21号
《济南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规范市级研学基地、营地运行管理,济南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了《济南市市级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地营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研学工作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发〔2022〕1号)要求,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立足我市研学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开展,实现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研学教育实践在培养中小学生集体观念、生活技能、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重要举措

(一)政策创新点

1.明确研学场地须为法人单位自有资产或租赁资产,租赁资产需提供长期租赁合同。

2.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接纳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活动人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3.基地、营地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按要求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观摩交流活动。

4.明确实行门票及实践项目免费政策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

5.要求研学场地整体通过消防验收;有全时段、全方位录像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60天以上。

6.营地要与医院建立紧急联动机制和协助关系,为营地开设研学医疗绿色通道。

7.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受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法人单位或基地、营地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8.基地、营地被撤销称号的,自摘牌之日起不得以市级基地、营地名义开展研学实践活动,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基地、营地。

(二)根据我市实际确定申报条件

1.研学基地要求正式运行2年以上,近2年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5000人次;近2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2.研学营地要求正式运行2年以上,近2年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2万人次;至少已开发3条以上研学线路。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近2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3.如基地、营地未受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基地接待研学实践的中小学生数量少于3000人次、营地接收少于6000人次的,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80%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

五、主要内容

《济南市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六条,对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与发布、运行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目的、依据、研学基地、营地的定义以及教育行政、发展改革和文化旅游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等。

第三章确定与发布,明确了市级基地、营地的评议方式及确定、发布程序。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了市级基地、营地颁发标牌式样及规格,要从计划制定与实施、课程开发及备案、财务规范、第三方资质和服务把关等方面加强管理,基地、营地实行年度审核和周期管理,明确了黄牌警示和撤销称号的几种情形以及处理规定。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现有基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六、关键词诠释

基地是指经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评议认定,满足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需求,具有较好引领示范作用的优质资源单位。

营地是指经市教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评议认定,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具有丰富的研学实践教育资源和完善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并提供一定规模集中食宿、交通等服务的优质资源单位。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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