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036 组配分类: 济教发字
-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3〕5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教体局、财政局,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加快实施现代化强省会战略,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发〔202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200元,提高后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10元。在此基础上,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本次提标所需经费按照我市现行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市区(县)分担比例执行。
二、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教〔2021〕8号)有关规定。
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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