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03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1月30日,《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济教发[2023]5 号)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实施现代化强省会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发〔2021〕18号)精神,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起草了《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高200元,提高后我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10元。
(二)进一步严格支出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此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什么重要意义?
此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后,将继续巩固我市义务教育生均拨款标准走在全省前列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义务教育学校资金紧张的局面,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和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财审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