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08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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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背景及依据
济南市已实施高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项目。目前,高中阶段无奖学金项目。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实际情况,在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基本保障基础上,设立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奖学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发挥资助育人政策导向功能具有积极作用。
根据《济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各公办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比例为3%-5%、民办高中为学费收入的5%,按规定提取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设立奖学金用以支持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奋学习,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同时积极发挥资助育人导向作用,促进高中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要点
主要政策内容分为十四条和一个附件,要点如下:
(一)奖学金设立的意义,共1条,内容为第一条。
(二)奖学金奖励的范围和标准,共2条,内容为第二、三条。
(三)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程序,共8条,内容为第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条。
(四)奖学金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共1条,内容为第十二条。
三、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高二、高三年级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资金奖励。奖学金共分三个奖励等级,分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分别为6000元、4000元和3000元。各等级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在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创新创优、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高中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校按照《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申请、评审、公示、发放、表彰等程序实施。每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中学校将当年奖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其他
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济南市教育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聂玮晔,6660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