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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292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关: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2〕24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教办〔2022〕24号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结合我市高中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普通高中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中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奖学金共分三个奖励等级,分设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0元、4000元和3000元。各等级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二)综合素质要求。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成绩和奖励的获得时间均在上一学年周期内。同等条件下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奖。

“表现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校评选时可适当考虑进步幅度)。

3.在中学生各类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奖励,或者省级竞赛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的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参与人员。上述全国性竞赛活动参照每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省级竞赛活动参照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同类型、教育部门举办的正式活动均可。学校应视不同活动的举办级别及实际进行考量。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6.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按照学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1.5%进行分配。

第八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每年8月31日前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年级。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本校当学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报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每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中学校将当年奖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为获奖学生颁发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奖学金经费来源为各学校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为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资金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四条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奖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对受奖学生予以通报表扬,并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通过资助育人,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济南市普通高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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