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30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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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教发〔2022〕4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济教发〔2022〕4号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的教育“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发的教育“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升教育普法和法治化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 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全面提升干部师生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教育法治化治理水平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教育现代化的“济南品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普法依法治教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校、教师、青少年、管理对象等各类主体群体权益保护,完善教育领域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机制;坚持服务导向,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精准普法主动作为,全面服务教育科学发展;坚持融入法治实践,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全面融合,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创新发展,把握教育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形式,促进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法治素养和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干部师生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完备、精准实施、全面覆盖,基本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青少年法治教育更富特色和成效,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升,课堂主阵地与法治实践基地协同育人作用显著,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典型成果,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深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干部师生法治观念
1.突出重点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法治教育,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持续强化宣传解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员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刻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重点加强国家根本制度、公民权利义务的宣传,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以及宪法实施案例的学习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探索在青少年成年仪式、开学典礼、学生毕业仪式等融入宪法教育内容,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民法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与规范教育行为、加强权益保护、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鼓励开展民法典相关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宣传贯彻党的重大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推动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引导教育系统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突出重点普法对象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探索建立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建立干部学法档案,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创新法治培训,区县教育部门每年面向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举办至少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推进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建立公务员法律学习与考核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法治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共法律知识、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同步学习培训,确保具备履行行政执法、决策咨询服务、办理申诉、复议、应诉等涉法事务的资格和能力。
——加强校长和教职员工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以增强校长、教师的法治思维与法律素质为基础,分类研究制订校长、教职工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要点,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自主权、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重点把握教育法律原则、基本制度、行为规则及风险防控;学习宣传教职员工权益保护、规范师德教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重点把握师生法定权益的基本内容、权益保护的途径与程序、政府及学校法定职责及其落实落地。分层次开展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中小学校教师法治全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办学治校的管理人员,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法治教育培训不少于5课时。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与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用好国家统编思政(法治)教材,深化思政(法治)课改革,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等内容,鼓励开发校本课程和线上法治课程,推动学生法治考核评价,提升法治课堂教学效果。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式,着力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每年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每个区县至少配置一个法治资源教室。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推动建立重点学生群体成长档案,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探索家庭法治教育实践,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课题研究,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
3.突出重点普法实践活动
——实施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教育法治宣传五年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对教育从业人员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鼓励、支持开展分层分类分群体、结合本土实际、富有教育特色的法治宣讲教育活动。研究制定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四张应知应会普法清单,创新法治第二课堂、以案释法、新媒体普法、法治文艺创编汇演等宣讲形式,提升法治宣讲效果。加强以政府(中小学)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治专业课教师为主体的教育系统内部普法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公检法司等法律专业人员、法学教师和学生志愿者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全市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鼓励聘用具有法律专业学习背景的人员担任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探索吸纳法治辅导员(副校长)、法律顾问、大学生志愿者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以助教形式参与课堂教学,参与法治课程教研活动。探索建立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线上线下课程。遴选优秀法治课教师,适时组织两期“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专题培训”,围绕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需的教师核心素养,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训形式,培养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种子教师”,辐射带动法治课教师专业素质的整体提升。
——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出台《关于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统筹教育、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团委、关工委等各部门职责和作用发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方面社会资源,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区域依法治理重要内容。探索政府、社会和企业合作共建、社会化运营等多种方式,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公益项目等方式,支持实践基地场所及软硬件建设,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到2025年底,力争打造全市10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10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教室,整合社会资源建设若干个专题类实践基地,实现实践基地建设全覆盖。
——继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健全活动机制,创新教育形式,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同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用适当教育方式。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队会、课外活动等时段开展宪法教育,通过歌曲、舞蹈、情景剧等多种方式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在假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学习成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提升政府教育治理能力
——优化教育行政职能。深化放管服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明晰政府各部门的教育职责,厘清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动态调整实施教育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提升政府宏观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教育纠纷处理机制,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申诉、信访等途径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
——健全教育制度规则体系。坚持立改废释统一,加强地方教育立法,推进教育督导、中小学管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立法进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核查教育行政行为全过程,基地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完善重大教育决策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健全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视教育科学与政策研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和建言献策渠道,建设具有济南特色的新型教育智库,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依法科学有序进行。
——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教育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网上办、掌上办、即时办”。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多元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教育营商环境。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管理、评价和服务的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强化权益保护,持续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落实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继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政府对学校办学的支持和服务。深化校务公开。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等制度,推进学校内部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有济南特色的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推进学校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形成以学校章程为龙头、基本管理制度为主体、具体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推动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民办学校管理政策,推动民办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标体系,为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活动提供依据。建立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建立校园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强化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创作传播,规范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部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性创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普法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地位和作用,把推进全民普法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设立各级各单位教育普法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地本单位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普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二)加强普法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教育普法工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各学校建立青少年学生普法专项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等单位交流沟通,鼓励引导社团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教育系统普法工作的公益性投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普法考评督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干部师生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专项督导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督,加强普法工作调度、检查、调研,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为改进教育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重视典型培育和选树,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