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289 组配分类: 济教发字
  • 成文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1-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发〔2022〕2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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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现将《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县要切实履行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管理本区域所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段,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成果,完善优化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保障,确保实现“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学校教育资源全开放、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全满足”。

二、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保障体系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级财政应当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2.坚持多种服务方式供给原则。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学校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可以通过代收费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

(二)明确目标任务。

1.加强统筹谋划。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结合本地区实际,共同制定本地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备案。严格把握政策落地时限要求,确保本地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在2022年春季开学得以实施。

2.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县要加强本地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要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已出台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的区县不得降低原定生均补助标准,不得缩小原定补助范围。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对“双减”工作的有关要求,要确保各区县所属学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40元,并适时提高。

3.严格履行定价流程。

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引入学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收取代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三方机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成本等,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4.明确薪酬标准。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师参与延时服务工作量进行测算,在科学合理测算工作量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每2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探索并单独制定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补助标准。

三、规范经费使用

(一)严格预算管理。学校课后服务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项目预算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保障资金一体化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控制,建立补齐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会计核算。学校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保障资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资金来源,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三)严格支出管理。学校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体系,学校校长是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保障资金,严禁违规使用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

(四)规范收费管理。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明确课后服务的类型、内容、时间、授课人、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分别确定各类课程收费标准。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及晚自习等,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学校要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不得跨月预收。进一步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对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分别公示公开。收费和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域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保障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每年应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对违规收取和使用保障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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