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2-0029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1-31 发布日期: 2022-01-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是怎样的?

2021年12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二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三是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引入学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提出部分意见,并要求各区县和市属学校一并贯彻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保障体系、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等。

三、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级财政应当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2.坚持多种服务方式供给原则。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学校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可以通过代收费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支付服务费。

四、《通知》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除了按照《办法》规定的公办学校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公办寄宿制学校工作日课后服务,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均可参照《办法》规定执行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探索并单独制定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补助标准。

五、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是如何明确的?

要求各区县制定本地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并确保在2022年春季开学得以实施。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督导办对“双减”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各区县所属学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40元,并适时提高。已出台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的区县不得降低原定生均补助标准,不得缩小原定补助范围。

六、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是如何明确的?

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一是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二是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引入学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收取代收费。公办学校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三方机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成本等,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三是明确市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所在地区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七、哪些学生可以不缴纳课后服务费?

(一)不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三)仅在校内临时托管、晚自习的学生。

八、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有什么要求?如何遴选?

第三方机构只能提供非学科类课后服务。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三方机构遴选办法,统一组织遴选。学校从教育主管部门遴选的第三方机构中进行自主选择,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第三方机构的遴选,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九、对服务费收取方式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是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

二是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如何进行补助?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十一、对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明确学校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会计核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学校应当要进一步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对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分别公示公开。费用收支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明确课后服务的类型、内容、时间、授课人、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分别确定各类课程收费标准。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体系,学校校长是课后服务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严禁违规使用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

(五)各区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每年应对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对违规收取和使用保障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二、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0531-517080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