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6-00017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2026-02-02 发布日期: 2026-02-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济南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信息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市教

育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应用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市教

育局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3

市教

育局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三防”建设情况;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各级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台账查验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4

市教

育局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开展检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籍在校人数,异动情况,接受资助情况等工作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查验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

5

市教

育局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2.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3.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4.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5.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6.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二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4.《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第四条;

5.《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第六条。

6

市教育局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二条;

2.《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 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第四条。

7

市教育局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对幼儿园规范办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评估

幼儿园办园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各级各类幼儿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查验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4.《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

 

 

8

 

 

市教育局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检查

所有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都已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查验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七条;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3.《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司函〔2020〕13号)。

9

市教育局

对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1.学校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情况;2.体育课程开设、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馆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状况检测、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