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6-61687 组配分类: 济教办字
- 成文日期: 2026-05-15 发布日期: 2026-05-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教办〔2026〕10号 有效性: 有效
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6〕5号)精神,现就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中考成绩以中考等级成绩和中考分数成绩的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
1.计划类型及分配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艺体类)计划和统一招生(含指标生)计划。各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统一招生计划中普通类招生计划的60%左右,由莱芜区、钢城区教体局参照各学校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计划另行公布)。艺体类招生不实行指标生办法。
2.计划管理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及莱芜区、钢城区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分校落实。
3.招生范围
莱芜区属高中(凤城高中、莱芜二中)主要面向莱芜区招生;钢城区属高中(莱芜四中)主要面向钢城区招生。市直属高中(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主要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三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和各区生源人数、办学规模等因素,参照往年招生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莱芜区和钢城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莱芜区、钢城区各初中学校。
以上区域以外招生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
1.计划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下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可通过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或《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导手册》查询。
3.生源要求。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考生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是应、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三、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以下简称“中考分数成绩”)达到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于各普通高中艺体类体育、书法、舞蹈专业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于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前,市教育局根据莱芜区、钢城区驻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公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和艺体类音乐(不含舞蹈,下同)、美术(不含书法,下同)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其中,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不低于中考成绩满分的45%。凡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相应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
3.考生填报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志愿,须参加专业测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测试合格证书。填报艺体类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志愿,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放弃艺体类志愿,填报普通类志愿;未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艺体类志愿。
4.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填报的要求,认真核对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考生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5.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和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
(1)第一志愿(指标生志愿)。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2处普通高中(市直或区内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考生也可以放弃第一志愿,直接填报第二志愿。艺体类考生不设该志愿。
(2)第二志愿(统招生志愿)。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3处普通高中(市直、区内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作为平行志愿。
6.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为征集志愿,填报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
(1)第三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将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含艺体类的音乐、美术专业)分类设置为平行征集志愿。该志愿莱芜区、钢城区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均可填报。若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均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设该志愿。若第三志愿录取结束后,各公办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
(2)第四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符合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三)初中后职业教育志愿填报程序
1.考生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将作为职业院校录取和学籍建档的依据,院校不得自行录取未通过平台填报志愿的应届考生。志愿填报分三次进行,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详见《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导手册》。
2.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职业教育志愿时,须认真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有关信息;往届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只能填报中职志愿,在填报时须填写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原毕业学校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报考志愿学校名称等。考生要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独立填写,一经本人确认,不得更改。
(四)其他
1.自2027年起,学籍、户籍分属济南市不同区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学籍地身份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志愿填报。
2.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招生实际,各学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四、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中考分数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结合招生学校具体等级要求,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学校依据学生中考分数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考生中考分数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依据学生中考分数成绩(成绩相同时按照排序规则)、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指标生录取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艺体类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当年度艺体类招生简章进行。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查询。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提前批:艺体类体育、书法、舞蹈专业录取。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艺体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纳入该校相应类别征集志愿计划。
第三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录取完成后,组织各类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征集志愿)。
3.普通高中录取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录取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中考分数成绩(成绩相同时按照排序规则)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实行“注册录取”,济南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生。
2.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投档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投档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投档录取第二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三阶段投档录取第三次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投档录取均按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投档录取填报高等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第二批次投档录取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的考生。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为:
(1)实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生源质量,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分数线。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要从严从实抓好考试招生全流程安全管理,严格试卷保密管理。要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做到应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初、高中学校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要求,及时化解风险隐患。要强化监管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力的,追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下载: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