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准备并提供学生在校学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