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3-0003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和专项检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2023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全面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食堂、校外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开学前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和专项检查。
二、 决策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GB31654-2021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和专项检查。
三、 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四、 重要举措
(一) 组织人员培训
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组织培训(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或分管校长)、食品安全员以及校外供餐单位相应人员进行培训,不具备现场培训条件的,可通过视频形式进行。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由各学校、单位自行组织,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培训应知应会内容。
(二) 开展专项检查
1.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自查。开学前,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业务培训。认真全面开展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检查。
2.各区县教育、市场监督和卫生健康部门全覆盖检查。在开学前2周内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的日常工作、常规自查工作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3.市级督查。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于开学前后联合抽取部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就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咨询电话:5170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