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24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 成文日期: 2025-07-23 发布日期: 2025-07-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5年修订)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教体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省、市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包容审慎精准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济南市教育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重处罚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废止。
济南市教育局
2025年7月23日
济南市教育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 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3700000205048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 3700000205049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3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0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4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3700000205051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5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3700000205052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6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3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7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6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8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57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9 |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3700000205059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0 |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3700000205061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1 | 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3700000205062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首次不罚。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2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3 |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首次不罚。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3 |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 3700000205064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4 |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65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5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3700000205066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6 |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3700000205067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7 | 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3700000205068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8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3700000205071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首次不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9 | 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处罚 | 3700000205082 |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首次不罚。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30、31、33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4条第1、2、3、4项 | 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说明:标*的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济南市教育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 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3700000205048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0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3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3700000205051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4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3700000205052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5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3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6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3700000205054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7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5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8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6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9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57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0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3700000205058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1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0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2 |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3700000205061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3 | 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3700000205062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4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3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5 |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 3700000205064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6 |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65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7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3700000205066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8 |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3700000205067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9 | 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3700000205068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0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3700000205078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1 | 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3700000205079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说明:标*的为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济南市教育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 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3700000205048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 3700000205049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3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0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4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3700000205051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5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3700000205052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6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3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7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3700000205054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8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5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9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6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0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57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1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3700000205058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2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0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3 |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3700000205061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4 | 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3700000205062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5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3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6 |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 3700000205064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7 |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65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8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3700000205066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19 |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3700000205067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0 | 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3700000205068 |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五)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1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3700000205078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22 | 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3700000205079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5条第2、3、4、5项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
说明:标*的为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济南市教育系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事项编码 | 从重处罚的情形 | 从重处罚的 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3700000205048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2 |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 3700000205049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3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0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4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3700000205051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5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3700000205052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6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3700000205053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7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3700000205054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8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5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9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3700000205056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0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57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1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3700000205058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2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0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3 |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3700000205061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4 | 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3700000205062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5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3700000205063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6 |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 3700000205064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四)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七)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7 | 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3700000205065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8 | 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3700000205066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19 |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3700000205067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20 | 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3700000205068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21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3700000205078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
22 | 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3700000205079 |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五)伪造、隐匿、损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并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七)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八)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16条 | 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曝光、失信惩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