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61G/2025-0017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教育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5-28成文日期:2025-05-28
标题
关于高校校园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建议提案者
许崇海政协提案领域
科教文卫体承办单位
市教育局答复时间
2025-05-28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高校校园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给予高校校园禁行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支持”建议,对高校管理电动自行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从安全角度来看,法律支持下的禁行措施可有效降低校园交通事故风险,能够显著提升师生出行的安全性,保障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但从管理权限看,济南市对省属高校无管理权限,制定高校电动车禁行法律受限。济南市教育局将从安全层面进一步引导学校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助高校保障在校师生安全。此外,经咨询司法部门,在未有禁行电动自行车上位法的条件下,尚不能制定针对某一领域的相关法律。
您提出的“在校园内投放共享单车和增加摆渡车数量”建议切实可行,能够为师生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目前,校园内部交通管理属于高校自主管理范畴,共享单车投放和摆渡车运营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策实施。建议由高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各高校结合校园规模、师生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验分享,协助高校做好与城市交通系统的衔接。目前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全面取消了电动自行车,由校内公交作为学生出行方式;山东建筑大学也提供了校内公交车作为学生出行方式;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园内投放了200辆单车,供学生出行,逐渐替代电动自行车,其相关做法可供其他高校借鉴。
针对您提出的“协同社会力量,在校园周边建设共享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网点”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我市主城区暂未允许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周边长清、章丘、商河等区县结合各区县实际在部分区域开展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试点工作,驻地高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设立试点停放点。我们将持续推动我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提升和线网优化工作,强化公交地铁接驳,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