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61G/2025-00078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教育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03成文日期:2025-04-03
标题
关于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建议者
于霞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承办单位
市教育局答复时间
2025-04-03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24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
一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我市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定额补助,高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810元的拨款标准,同时高于省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710元的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晋类达标实行更高的奖励标准,首次晋升省示范园和省一类园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均高于公办幼儿园的3万元和5万元。
二是夯实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投入责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投入机制。2024年,我市下达市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5280万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1953万元。建立季度调度监督机制,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议,重点核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付进度、使用效益及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确保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科学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各区县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合组建评估小组,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办幼儿园成本标准,综合考虑园所规模、师资配置、设施设备、保教质量等因素,建立分类分档的成本核算体系。通过实地调研、数据采集和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定期开展成本监审,建立成本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督导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 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已经纳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以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截至2024年,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历城区、平阴县、高新区等6个区县已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继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及其他扶持优惠政策,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