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05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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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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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是基础教育阶段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教育公平、学生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年度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的关键举措,对规范考试评价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当年度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作为各区县、各有关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一纲领性文件,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中考命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23〕3号)等政策要求,我市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经过多轮专家论证、部门会商和基层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后,最终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一是让广大市民和家长朋友详细了解我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方式和具体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今年的考试安排等情况,便于相应年级的初中学生积极备考应考。

二是进一步传导立德树人、综合评价的教育导向,引导各区县、各中小学校坚持教育规律办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是公开成绩组成及等级划分的有关要求,明确考试的成绩认定标准,强调考试纪律,引导广大初中学生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组成。初中学生毕业评价体系采用“双维评价”机制,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两大核心模块构成。其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实现全科目覆盖,在成绩呈现方式上创新采用“分数+等级”的双轨制评价模式,既保持评价的精准性,又体现评价的科学性。这一制度设计既符合国家教育评价改革方向,又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业发展水平。

二是对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信息科技等相关学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将往年实施意见中的“信息技术”修改为“信息科技”,将“音乐、美术”修改为“艺术(含音乐、美术等)”,将“综合实践”修改为“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

三是对考务组织各环节做出详细说明。考务组织工作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考试公平公正和考生切身利益。实施意见对考务管理作出系统规范:一是严格遵循“学完即考”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2025年6月13日至15日为统一考试时间;二是全面推行网上报名机制,实现考生信息采集数字化、规范化;三是考生可通过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成绩,并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既确保了考试组织的严谨规范,又充分保障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是全力做好工作保障。为切实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首先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试各项工作。其次要完善考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对命题、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同时要构建多维度的监督服务体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考试政策,设立监督热线,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方式:0531-5170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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