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学生能享受哪些学生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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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及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500元~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档~3档。 (3)申请发放流程: 1.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给予资助。 2.助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由学校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和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春季、秋季学期各发放一次。为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由学生开卡激活后使用。 二、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 (1)资助范围及对象: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符合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及济南市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申请发放流程: 市属(含民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济南市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10月31日前,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 济南市定标准建档立卡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属于济南市属高校的学生在学校申请办理,其他学生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 无需交费。已交费的及时退回。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范围及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两项不可兼得) (3)办理流程: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 四、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资助范围及对象:省政府奖学金的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学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两项不可兼得) (3)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1)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往)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生 (2)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办理流程 1.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部门。 2.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相关表格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3.学生将表格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退役复学生办理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六、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2)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办理流程: 1.学生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完成注册并打印相关表格,邮寄给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格后,经审核无误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表格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七、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办理流程: 自主就业的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 八、高校毕业生赴艰苦行业的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到我市的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2)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3)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http://www.xszz.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3)申请流程:第一步,网上申请:首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续贷学生可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对需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现场办理。 第二步,现场办理:首贷学生需持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续贷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学生户籍地教体局学生资助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如有疑问,请拨打济南市学生资助电话0531-5170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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