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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资助对象及范围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申请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

2.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教育部门。

3.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以下简称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二)资助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对民办学校按 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申请发放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如有疑问,请拨打济南市学生资助电话0531-517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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