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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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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幼儿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14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申请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结束后,幼儿家长根据本细则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认定申请表》 2.幼儿园应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政府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3.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免保教费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二)资助标准: 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三)申请发放流程 1.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家长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保教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 2.幼儿园对申请幼儿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保教费减免。 如有疑问,请拨打济南市学生资助电话0531-5170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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