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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500元~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档~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申请发放流程:

1.学校于每年9月受理资助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2.助学金按学年评审一次。由学校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和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春季、秋季学期各发放一次。将资助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二、普通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山东籍在校生中,符合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及济南市定标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免除学费。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原建档立卡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之外,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发放流程:

1.市属(含民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原建档立卡学生免申即享,学校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2.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部属、外省高校学生通过爱山东app或电脑访问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向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提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

3.济南市定标准原建档立卡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属于济南市属高校的学生在学校申请办理,其他学生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

无需交费。已交费的及时退回。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两项不可兼得)

(三)办理流程: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就读高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四、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省政府奖学金的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每生每学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两项不可兼得)

(三)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就读高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高校毕业生赴艰苦行业的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一)资助对象: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携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受理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用途、利息及期限: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申请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三)申请流程:(1)网上申请:首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可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对需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现场办理。

(2)现场办理:首贷学生需持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相关材料,续贷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学生户籍地教体局学生资助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如有疑问,请拨打济南市学生资助电话0531-517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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