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5-0000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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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动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二、决策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为了落实法律要求,为评估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提供标准,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务实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引导我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规范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包括总则、办学行为分类管理、正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负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积分管理及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共二十二项条款。
总则部分,包括三项条款,主要明确了《办法》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市级与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分工。
办学行为分类管理部分,包括三项条款,主要明确了《办法》实行正面办学行为和负面办学行为两类管理。
正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部分,包括两项条款,主要明确了加分分值分别为1分、2分、4分、6分和8分的具体事项。
负面办学行为认定标准部分,包括五项条款,主要明确了扣分分值分别为3分、6分、8分和12分的具体事项。
扣分事项主要依据教育部《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中的具体指标和我市在近年来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以及教育部建议的常规观测点、一般关注情形、重点关注情形等,区分扣分分值。
积分管理及应用部分,包括五项条款,主要明确了积分周期、积分办法、星级认定标准和积分应用等。为了避免直接向社会公布学校得分涉嫌行政处罚并引起舆论炒作(特别对于得分低的学校),《办法》采取以积分换算星级认定的方式,从正面角度向社会公布学校星级认定结果。
监督管理部分,包括两项条款,主要明确了市和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办法》中的监管责任。
附则部分,包括两项条款,主要明确了上位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时,以上位法为准,按照常规确定了《办法》的试行有效期为2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方式:0531-5170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