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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欺凌,《民法典》这样规定

发布日期: 2024-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校园霸凌的类型以及识别

对霸凌的类型有很多分类标准,如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霸凌(身体霸凌、言语霸凌)和间接霸凌(关系霸凌);此外,随着当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霸凌也成为一种新兴的霸凌类型。

遇到下列情况你可能遭受了校园霸凌

1.打:受到殴打、被别人用肢体暴力恶意攻击

2.骂:被恶意取笑、嘲弄、侮辱、讥讽、贬低

3.毁:被故意损坏书本、衣服等个人物品或财物

4.传:在网上被恶意传播谣言、诋毁、人身攻击

5.吓:被恐吓、威胁、逼迫,被故意无视、被联合起来排挤

二、霸凌违法不可取

我国对校园霸凌的法律法规有:《民法典》《刑法》等,具体情况下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校园欺凌霸凌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对校园霸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校园霸凌涉及的法律有: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民法典》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等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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