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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伤害说“不”!

发布日期: 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少年冲动易怒,又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打闹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也成了学校的揪心事、操心事。近日,某法院充分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职责,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有效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案例介绍

小邓与小涂同是某中学在校学生,案发当天下午课间,双方在闲聊中因“起外号”问题产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碰撞,致使小邓左手无名指骨折。小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

作为该校的法治副校长,在受理该案后,某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某某查阅相关卷宗,详细分析案情,并与调解员第一时间去往学校,调查本次纠纷的具体情况。据了解,原、被告年龄均为十四周岁,都是尚处于启蒙期的青少年,事发时双方处于情绪化状态,在推搡中导致伤害产生,虽存在语言挑衅行为,但被告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致人受伤的意图,基于避免原告进一步受到伤害以及保护双方健康成长的考量,在征求双方及监护人意见后,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调解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就该起伤害案件与校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全面掌握学校近期的调解进展和家长分歧点的基础上,与校方商定再次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加深孩子、家长、学校对监护责任、危险行为的了解,引导双方积极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小邓与小涂也在调解过程中各自意识到错误,逐渐放下抵触情绪,握手言和。

    最终,结合本案案情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小涂一次性赔付小邓因其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由其监护人支付,并保证不再对小邓进行人身攻击、挑衅与伤害等行为,双方从此以和为贵,互帮互助。

(该案例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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