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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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七)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以及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负责驻济省属部属高校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产业招商和高校院所引入工作。 (九)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职责: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务、教育装备、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18 岗位名称:教师工作处 岗位职责: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教师聘用管理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来济培训工作。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有关实施工作。受理教师人事管理的申诉。 联系电话:0531-51708052 岗位名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岗位职责:负责拟订教育督导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负责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33 岗位名称:学前教育处 岗位职责: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学龄前儿童思想品德教育,规范办园行为,指导区县做好幼儿园管理、招生及保教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及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65 岗位名称:基础教育处 岗位职责: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指导区县拟订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招生政策。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工委工作。指导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普通民办中小学的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531-51708024 岗位名称: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岗位职责: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籍管理、专业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市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办学项目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45 岗位名称: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岗位职责: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市本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教育工作。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46 岗位名称: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岗位职责:指导全市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高中阶段学校相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和学校卫生防控等重大活动。指导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30 岗位名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岗位职责: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协调落实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中小学生、教育援外、对外汉语推广、教育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042 岗位名称:学校安全管理处 岗位职责: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置邪教问题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参与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校车使用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联系电话:0531-51708058 岗位名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岗位职责: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全市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31-8612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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