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61G/2024-0030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教育局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5-25成文日期:2024-05-25

标题

关于在济南市中小学校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意见的建议

提案者

宋蔚

政协提案领域

科教文卫体

承办单位

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4-05-25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意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提案所述,“随着济南市城市更新和建设的巨大变化,与之相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周围居民区紧密相连,学校上学期间各种课间操、上下课、上学放学等动感音乐,从大功率播放器播放出来,严重干扰影响了周围居民、办公场所正常的生活和工作。”2023年市教育局收到部分学校噪声扰民的12345市民热线,内容主要包括学校音响噪音、施工噪音等方面,市教育局对相关信访投诉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认真回复、全力解决,2024年相关信访投诉办结率达100%。

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从根本上整治学校噪音扰民问题,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教育局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学校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噪声扰民的整治力度,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市教育局关于防治噪声污染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师生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师生对噪音污染的认识,强化学校开展噪声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生活环境,推进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强化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为突破口,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全市统一的学校各种课间播放音乐的音频分贝。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单位噪音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校长作为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噪音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音响及其安放位置进行调研,对大功率音响要根据场地和活动需要,在播放时适当降低播音量。有条件的学校,要对安装位置不合理的音响进行改造,减少音量传播。

三是加强音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对音响进行管理,要对音响管理员进行专门培训。各学校在播放音响时,首先要对音响音量进行检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音响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噪音污染的市民热线和信访投诉,要认真进行调查落实,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噪音扰民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对学校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吸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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