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249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日期: 2024-05-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济南市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 发文字号:
现将《济南市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对教育评价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教育强国成败。2023年12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从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改革及强化组织实施6个方面提出25条举措,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改革责任”的任务。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3〕15号);市委教育工委《中共济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济教组办〔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动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重要举措
《任务清单》共设5部分、20项具体工作任务,根据上级决策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用人单位五大评价主题,就评价机制、重点、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专项行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及党政负责同志联系学校、实地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外,明确了建立教育发展激励、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报告等制度的工作要求。“突出数字赋能教育评价”独立成章,明确了发挥济南市数字教研中心、教育数字资源智作中心作用,优化“市-区县-学校”三级教育智慧评价模型,推进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幼儿园保教地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健全职业学校多元评价体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专项行动。突出教科研能力评价,将教师科研意识和水平纳入教师考核评价内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助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专项行动。除细化落实上级“规定动作”外,突出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内容,提出更加关注对学生非认知能力的评价,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协调机制提高选育质量。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明确了完善与强省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开辟职称评聘“直通车”,及职称评审可岗位聘用等相关人才政策。
(六)强化组织实施。除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外,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对负面情形严肃追责问责,对探索创新性工作施行风险备案,鼓励先行先试、担当作为。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