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1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日期: 2024-05-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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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4〕5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对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调整的意见》(济教发〔2021〕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决策依据
该《意见》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4〕5号)等相关精神。
三、出台目的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出台该《意见》的目的在于加强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重要举措
一是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坚持“分数+等级”的录取方式。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含)以上。
二是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精神,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志愿填报录取结束后,根据职业院校招生实际,各职业院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职业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