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661G/2024-0016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日期: 2024-05-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教育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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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济南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
二、决策依据
该《意见》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4〕5号)等相关精神。
三、出台目的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出台该《意见》的目的在于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招生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标生计划、统一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等。
三是明确高中阶段志愿填报报考条件和方式等。对普通高中和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的报考要求、志愿填报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是明确普通高中各类招生录取办法。对自主招生、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制定明确的录取要求和程序等。
五是明确特殊考生政策。明确了特殊考生照顾群体、照顾分值、申报要求和程序。
六是对招生纪律提出要求。加强考试招生安全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督查督导问责。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