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宿舍欺凌事件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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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 2019年9月,某地发生一校舍内欺凌事件:中学生王某被同学展某及其舍友谩骂、殴打,并被扒光衣服、跪罚、拍照,时间长达两个小时。经鉴定,该事件致王某九级精神伤残。 2.处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学校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如何承担过错责任。校方认为,《学校学生安全承诺书》内容已包含对受害人的告知义务和侵权人的教育义务。事发当日学校严格执行寝室巡查制度,且24小时留人值守,日常监管方面尽职尽责。王某违反校规熄灯后离开寝室的过失行为,于学校而言是常理之外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因此,学校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王某家长认为,学校的监管主体职责应重点表现为及时掌控校内事故的潜在风险和发生情况,欺凌事件表明学校在监管层面的注意义务尚未履行到位。尽管王某在熄灯后离开寝室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存在一定过失,但只是次要介入因素。学校的管理失职行为和展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才是主要诱发因素,二者应承担过错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展某及其舍友对受害人王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该校学生签署的《学校学生安全承诺书》规定学校安排宿舍楼24小时值守,并严格执行寝室巡查制度,但王某被暴力欺凌两个小时学校却未察觉,学校有失职行为,应承担补充责任。此外,王某事发时已年满15周岁,对风险具有近似于成年人的辨识能力,其未遵守学校规定自行离开寝室的行为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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