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8661G/2024-0011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教育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3-25成文日期:2024-03-25
标题
关于济南市公办幼儿园下沉招生年龄 开设托幼班的建议建议者
丁敏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承办单位
市教育局答复时间
2024-03-25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济南市公办幼儿园下沉招生年龄 开设托幼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幼儿园布局日趋合理,办园条件逐渐改善,保教水平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94%,优质园占比超过70%。在做好3-6岁学前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为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市教育局高度关注和重视在幼儿园中如何更好地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助力生育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997处,其中,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325处,在园接受托育服务的3岁以下幼儿2128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中,已在托育主管部门备案的幼儿园211处,114处幼儿园未完成备案手续。
早在2020年,市教育局面向各区县预警幼儿园可能出现的生存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提醒民办园基于适龄儿童下降现状,鼓励民办园整体转型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招收托班为群众提供托育服务。2023年,市教育局提出下探服务,在14个区县的14个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研究,期望在研究中寻找突破幼儿教师在托育服务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距离更好地保育婴托儿的专业标准,仍然存在较大的距离。在研究的基础上,市教育局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市属高校继续推进托育类专业1+X证书试点制度,不断提高托育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针对您的建议意见,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配合卫健部门,全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一是完成备案。与卫健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督促114处未完成托育备案手续的幼儿园尽快完成备案,纳入卫健部门规范管理和指导下,促进托班健康规范化发展。二是培养人才。支持相关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托育服务机构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使学生达到托育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标准。三是强化培训。推动相关院校利用自身资源或与企业合作对外开展托育师资培训服务,发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山东大学(威海)依托伊顿善育集团成立的全国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引领作用,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协同培养托育类人才。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号)要求,开展双普县创建。15个一票否决项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大班额等要求,各区县均达不到规定标准,影响我市双普创建工作的进展,在公办园中开设托班,尚不完全具体条件。为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我们将在幼儿园中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招生不足的民办园充分利用好托育奖补政策,为社会和家长提供托育服务。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支持。